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以下简称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你可以申请法院中止对方探望的权利.
首先你们的协议是不合法的,孩子归你抚养,他作为父亲必须付抚养费知道孩子满18岁,这是法律规定的,另外,作为父亲他不付抚养费,嫌是女孩就不给户口,他还有脸见孩子吗?从亲情的角度说,他没有尽到父亲的责任,还有孩子多大了,孩子想见父亲吗?你可以问问孩子的意见,还有和你前夫商量一下,让他见孩子,也问他要抚养费,免得让孩子心理留下阴影。
论道德上讲不让他看应该,他没做到应尽的责任!但是论法来讲他毕竟是小孩的生父!他有权利看孩子,你可以给他规定时间规定地点见面,这么做你已经很伟大了!(个人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