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至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30(周六、日休息);
10月1日至4月30日(第二年),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30(周六、日休息);
法定假日休息。
扩展资料:
郑州市管城区工商局:
地址: 郑州 河南省陇海东路15号
电话: 0371-66335258
交通指引:
郑州市管城区工商局附近的公交站:
陇海路货站北街、城东路陇海路站、城东路陇海路、城东路货站街站、城东路货站街、城东路货栈街、货站街城东路、城东路货站街、城东路城南路、凤凰路城东路、陇海路翠园小区、城南路城东路、城南路城东路站、火车货运东站、南仓街翠园小区、凤凰路货站北街。
郑州市管城区工商局附近的公交车:
521路、80路、89路、216路、B17路、307路、329路、3路、206路、323路等。
打车去郑州市管城区工商局多少钱:
郑州市出租车的起步价是8.0元、起步距离2.0公里、 每公里1.5元、燃油附加费0.5元(不超过2.0公里不收) 。
参考资料:
郑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内设机构
办公厅、 法规司、 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局、 直销监督管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市场规范管理司、 企业注册局、外商投资企业注册局、 广告监督管理司、个体私营经济监督管理司 、人事司 、国际合作司(港澳台办公室)、 机关党委、 离退休干部办公室、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纪检组、监察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是政府主管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的工作部门。根据《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2008〕11号),设立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正部级),为国务院直属机构。
2018年3月,根据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组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重新组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不再保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参考资料来源:国家工商管理—工作时间
5月1日至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30(周六、日休息);
10月1日至4月30日(第二年),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30(周六、日休息);
法定假日休息。
扩展资料:
郑州市管城区工商局:
地址: 郑州 河南省陇海东路15号
电话: 0371-66335258
交通指引:
郑州市管城区工商局附近的公交站:
陇海路货站北街、城东路陇海路站、城东路陇海路、城东路货站街站、城东路货站街、城东路货栈街、货站街城东路、城东路货站街、城东路城南路、凤凰路城东路、陇海路翠园小区、城南路城东路、城南路城东路站、火车货运东站、南仓街翠园小区、凤凰路货站北街。
郑州市管城区工商局附近的公交车:
521路、80路、89路、216路、B17路、307路、329路、3路、206路、323路等。
打车去郑州市管城区工商局多少钱:
郑州市出租车的起步价是8.0元、起步距离2.0公里、 每公里1.5元、燃油附加费0.5元(不超过2.0公里不收) 。
参考资料:
郑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9:00—12:00,13:30—18:00。
1、工商行政管理局是政府主管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的工作部门。根据《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2008〕11号),设立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正部级),为国务院直属机构。
2、主要职责
(1)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有关工作,起草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制定工商行政管理规章和政策。
(2)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并监督管理,承担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的责任。
(3)承担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责任,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
(4)承担监督管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责任,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按分工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5)承担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的责任,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
(6)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方面的反垄断执法工作(价格垄断行为除外)。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
(7)负责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
(8)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督管理拍卖行为,负责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9)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10)负责商标注册和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处理商标争议事宜,加强驰名商标的认定和保护工作。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登记、备案和保护。
(11)组织指导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商标注册信息等,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
(12)负责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经营行为的服务和监督管理。
(13)开展工商行政管理方面的国际合作与交流。
(14)领导全国工商行政管理业务工作。
(15)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3、通过最新国务院机构改革和部门职能调整方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能将由新组建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统一管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将加挂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牌子。
星期一至五 09:00-17:00 周六 周日09-12 1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