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当根据盗窃的价值定罪量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 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盗窃两千元,已构成盗窃罪。盗窃数额不以销脏的数额计算,以受害人的实际损失计算。可以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如果有自首是可以从轻处罚的。
初犯不是量刑中必须从轻的情节。
《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百元至2千元以上 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千元至2万元以上 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3万元至10万元以上 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满16岁不满18岁负刑事责任,但是要从轻、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