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没有分割的共同财产永久有效吗?

2024-11-17 20:1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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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当然不是
【1】根据《婚姻法解释三》第18条,
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
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
【2】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3】离婚时未分割的财产,两年内可以起诉分割,
超过两年的诉讼时效,法院不予以受理。

回答2:

1、现在所有的协议都是不保险的。
2、即使现在让A的前夫立了赠予协议并做了公正,以后他任然可以立另外的公正文书进行更改。
3、需要明确的是,该房屋是A与B的共同财产,而不是三人的共同财产。
4、诉讼时效为2年,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算。A与B离婚,所以其财产分隔应该在离婚时一并完成,如果A当时不提起,且房屋上只有B一人的名字,2年之后该房屋是否还属于双方共有还是未知之数。
5、现在B已经再婚,如果若干年之后他自愿将房屋给其与A的女儿,自然可以。如果不愿意,他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做其他的处分。而且如果B去世,他再婚的妻子及儿女是有权利继承该房屋中属于B的遗产部分的。那样,A的女儿肯定得不到整个房屋。
6、个人觉得保险的办法是进行分隔,至于以后给多少女儿,那就看双方今后的情况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