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意识的一切东西不外乎是一个链条的最后环节,是一个结束。一个思想或许径直是另一个思想的原因,这一点完全是表面上的。真正结合起来的事件在我们的意识下面<自行>发生:情感、思想等等前后相继的出现秩序乃是真正的事件的征兆!在每一个思想下面都隐藏着一种情绪。每一个思想、每一个情感、每一种意志都不是从某种特定的欲望中产生的,而毋宁说都是一个总体状态,是全部意识的整个表层,是从对所有对于我们具有构建作用的欲望的瞬间权力固定中产生出来的,也就是说,都是从正好占着上风的欲望以及服从于它或者与它相抵触的欲望的瞬间权力固定中产生出来的。下一个思想则是一个标志,标明总体的权力形势在此间如何发生了变化
可真滑稽了,我们的哲学家们提出要求,说哲学必须以一种认识能力的批判为开端:如果人们已经对以往的认识结果产生了怀疑,那么,总不至于说认识器官能够自己“批判”自己吧?把哲学还原为“追求认识理论的意志”,这是滑稽可笑的。仿佛这样就能找到可靠性似的!
一切物质都是一种表示某个未知事件的运动征兆:一切被意识和被感受的东西又是未知的......征兆。世界,使我们从这两个方面来理解自己的世界,或许还有大量其他的征兆。在精神与物质之间是没有任何必然关系的,就仿佛这两者已经以某种方式穷尽了,并且完全体现了表现形式似的。运动乃是征兆,思想同样也是征兆:对我们来说,欲求乃是两者背后可证明的,而基本欲求就是权力意志。“自在的精神”是子虚乌有的,正如“自在的运动”是子虚乌有的
从我们每一种基本欲望出发,都存在着一种对所有事件和体验的不同的、透视性的估价。这些欲望中的每一种都感到自己受到了其他所有欲望的阻碍,或者是受到了促进、宠爱,每一种欲望都有自己的发展规律(它的升与降、它的速度,等等)还有,如若此种欲望上升起来,彼此欲望就枯萎下去。人作为大量之“权力意志”:每个人都有大量的表达手段和形式。个别的所谓“激情”(例如人是残暴的)只不用是虚构的单元,因为从不同的基本欲望而来作为同类进入意识之中的东西,被一道构造而综合为一种“本质”(Wesen)或者“能力”(Vermögen),一种激情。也就是说,情形就如同“心灵”本身乃是一切意识现象的一个表达:然而我们却把这种表达解释为此类现象的原因(“自身意识”乃是虚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