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项税额在现金流量表中的"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栏反映。
根据2007年新《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规定,“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项目公式为:
营业收入+销项税额+(应收账款期初余额-应收账款期末余额)+(应收票据期初余额-应收票据期末余额)+(预收账款期末余额-预收账款期初余额)-坏账准备的调整金额-票据转让的调整金额-其他特殊项目的调整金额
扩展资料:
注意事项
编制现金流量表时,应当将企业外币现金流量以及境外子公司的现金流量折算成记账本位币。外币现金流量以及境外子公司的现金流量,应当采用现金流量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或按照系统合理的方法确定的、与现金流盘发生日即期汇率近似的汇率折算。
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额应当作为调节项目,在现金流量表中单独列报。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指企业外币现金流量及境外子公司的现金流盘折算成记账本位币时,所采用的是现金流量发生日的汇率或按照系统合趣的方法确定的;
与现金流量发生日即期汇率近似的汇率,而现金流量表“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项目中外币现金净增加额是按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的。这两者的差额即为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新会计准则
销项税额在现金流量表中的"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栏反映。
根据2007年新《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规定,“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项目公式为:
营业收入+销项税额+(应收账款期初余额-应收账款期末余额)+(应收票据期初余额-应收票据期末余额)+(预收账款期末余额-预收账款期初余额)-坏账准备的调整金额-票据转让的调整金额-其他特殊项目的调整金额
从以上公式中可以看出,销项税额就是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栏栏目进行反映,具体金额根据应交增值税明细账进行参考填列。
扩展资料:
现金流量表的填列方法,经营活动是指企业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以外的所有交易和事项。各类企业由于行业特点不同,对经营活动的认定存在一定差异。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经营活动是指企业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以外的所有交易和事项。各类企业由于行业特点不同,对经营活动的认定存在一定差异。在我国,企业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应当采用直接法填列。直接法,是指通过现金收入和现金支出的主要类别列示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投资活动是指企业长期资产的购建和不包括在现金等价物范围内的投资及其处置活动。长期资产悬指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其他资产等持有期限在一年或一个营业周期以上的资产。这里所讲的投资活动,既包括实物资产投资,也包括金融资产投资。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筹资活动是指导致企业资本及债务规模和构成发生变化的活动。这里所说的资本,既包括实收资本(股本),也包括资本溢价(股本溢价);这里所说的债务,指对外举债,包括向银行借款、发行债券以及偿还债务等。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现金流量表的填列方法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新会计准则
销售商品时收到的款项,全部计入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里,这个收的款项,包括货物价款和销项税额(即按含税价计算的应收款项)
采购货物时支付的款项,全部计入采购材料、劳务支付的现金里,这个支付的款项,包括货物价款和进项税额(即按含税价计算的应付款项)
销项减去进项后为应缴纳的增值税额,这个增值税额用现金支付后,计入现金流量表的缴纳税款支付的现金项目里。
销售商品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在填制现金流量表时,应作为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在“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中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