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死,遗产归乙,乙死,乙继承甲的财产归乙的母亲丁,孪生兄弟姐妹虽然也是法定继承人,但第一顺序继承人行使继承权利后,第二继承人就不能继承了。所以,150万归丁所有,希望对你有用。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十一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十二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十三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抚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抚养能力和有抚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抚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1、首先要确认,这150万财产是都属于甲的吗?如果有夫妻共有财产应先将共有财产分割出,此共有财产一半属于乙所有,剩余一半及甲方个人财产则归为甲的遗产进行继承处理。
2、依据上述分割后,甲方的财产由乙来继承。不应由丙继承。因为乙是甲遗产的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丙是法定第二顺序继承。在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情况下,第二顺序继承人不参与遗产继承。
3、乙死后,其财产(包括继承甲的)均有她母亲丁继承。同上文叙述道理一样,丁作为乙遗产的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戊是法定第二顺序继承。
4、故甲的遗产由乙继承,乙死后由丁继承。
丁。甲死亡,遗产归乙所有,丙不是法定继承人。乙死亡,遗产归母亲丁所有,戊也不是法定继承人。
甲死亡后,先由其第一顺序继承人乙继承,丙是第二顺序继承人不得继承;乙死亡后,由其第一顺序继承人丁继承,戊是第二顺序继承人同样不得继承;因此,应由丁继承。
甲死亡后,先由其第一顺序继承人乙继承;乙死亡后,由其第一顺序继承人丁继承;因此,应由丁继承。
丙和戊是第二顺序继承人,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情况下,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