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治安许可的种类有哪些?

貌似是四个,我不记得了
2025-02-02 18: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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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申报材料:
1、有关部门批准开办(设)文件;私营、个体应持本人户口所在地乡、镇、街道政府证明。
2、申领《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两份)。
3、填写《场所或特业申请登记表》(一式两份,附照片二张)。
4、房产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
5、场所平面图。
6、负责人及从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暂住人口需《暂住证》复印件,填写从业人员登记表。
7、负责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有无违法犯罪证明。
8、治安安全管理制度及职责;派出所给业主签订的治安责任书。
9、联营或承包的,须有联营或承包协议书。
10、营业护照复印件。
11、其它部门审核意见:
A、文化、娱乐、体育场所及印刷业须持《文化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B、下列须消防部门审核签署意见:影剧院、体育场(馆)、歌舞厅、音乐厅、茶座、俱乐部、文化宫、录像放映点等大型活动场所及旅馆业、印刷业。
C、开办典当业必须持中国人民银行浙江省分行同意设立的批准文件。
D、开办拍卖行的,须持主管部门批准文件及拍卖师资格的证明。
E、开办印刷业的,须有新闻出版、文化、轻工等部门负责制许可证明。
F、设立旧货企业和旧货市场,须持商品流通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和《旧货经营资格证书》、《旧货市场批准证书》。

大型公众临时活动治安许可证
1、大型活动举办方具有相应的资质,申请的材料真实、有效;
2、应当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
3、活动场地及各项设施符合安全要求;
4、活动人数和车辆数符合核定的场地容量;
5、保卫方案具备可行性,相应措施能确保落实;
6、入场券发售办法、票证数量及样张符合现场安全管理要求;
7、临时搭建或使用特种设备、大型设施的,符合质监、安监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并经县级以上质监、安监部门检测合格;
8、对道路交通可能造成影响的,相应的交通组织方案具备可行性;
9、活动现场符合相应的安全标准;
10、其他需符合的安全要求。
申办材料
1、提交填妥的《大型公众性临时活动安全许可申请表》;
2、活动方案和说明;
3、活动安全保卫工作方案;
4、场所提供方出具的同意使用证明;
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须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活动,应当同时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6、主办方的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及复印件;主办方是自然人的,本人的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7、活动主办方、承办方、协办方、场所提供方签订的安全协议书等;
8、活动现场平面图,临时建筑设施平面图、效果图等;
9、公安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委托他人代理申请的,须提供书面委托代理书、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办理程序及期限
办理程序:
申请大型公众性临时活动治安许可的单位,应当在举办活动预定日的十五日前,向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提出申请,提交填妥的《大型公众性临时活动安全许可申请表》。受理的民警当场审核,对申请材料存在错误可以当场更正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五日内制作《补正行政许可申请材料通知书》送达申请人;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以本公安机关的名义出具《受理行政许可申请通知书》。公安机关在受理申请材料后,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相关职能部门向申请人颁发《上海市公共场所治安许可证》(大型活动);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并向申请人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在对许可申请进行审查时,发现许可事项直接关系申请人与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制作《行政许可告知笔录(一)》,告知申请人、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
下列大型活动的,举办单位应当向举办地公安分县局、专业公安部门申请:
1、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参加人数在200人以上的;
2、在市区主要干道及商业闹区组织商业广告型的行街活动的;
3、在各公园、文化馆(站、宫)、俱乐部举办的室内3000人、室外5000人参加的各种活动;
4、在露天广场或街道举办的30个摊位以上的商品展销或交流会;
5、影、视、歌明星或著名人士的演出、歌迷会、签名活动;
6、每天有5000人次观摩的各种展览会和其他重要展览活动。
下列大型活动的,举办单位应当向市局指挥中心申请:
1、单场次参加人数室外3000人以上、室内5000人以上或者日人流量10000人次以上的;
2、国际性、有重大政治影响以及主体活动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区县的;
3、在市区主要道路上举行或者可能对道路交通秩序造成严重影响的。

(一) 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行政许可有以下特征:
其一,行政许可依申请而为,行政许可以申请为起始,不是行政机关引起;
其二,行政许可是行政监管行为;
其三,行政许可是准许当事人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使其获得特定活动的权利或资格;其四,行政许可是外部行为。
治安行政处置权中的许可是指在特定的条件下,经相关法律关系中的相对人提出申请,由公安机关对某种行为解除其禁止,使其成为合法的特定行为。
凡是国家法律规定在任何条件下均无可能解除其禁止的,是绝对禁止。某些行为未必一定危害社会治安秩序,但如果失去控制时,由于人、场所、设备、时间或其他方面的因素,则会发生危害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因此国家法律规定其一般禁止的同时,又规定了例外的许可权,即对特定人或特定事依一定条件由当事人申请,经公安机关审查符合法定条件者,解除其禁止,给予许可。在法律上称为治安行政处置权中的许可,也叫警察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