赃物是否适用善意取得

2024-11-29 14:56:53
推荐回答(2个)
回答1:

实践中对赃物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如果受让人是无偿取得该财产的,无论受让人是善意还是恶意,所有人都有权要求受让人返还财产。如果最后占有人是善意,在正规的经营单位购买且支付相应的金额,所有人在取回该财物时,应偿还占有人相应的损失。

回答2:

第一,可以明确的讲,指纹是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五十六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侦查实验、搜查、查封、扣押、提取、辨认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第二,关于确定当事人是否有罪,公安机关会依法侦查取证。这与嫌疑人是否承认无关。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八十七条 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及时进行侦查,全面、客观地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
第一百八十八条 公安机关经过侦查,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的案件,应当进行预审,对收集、调取的证据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及证明力予以审查、核实。
第一百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侦查犯罪,应当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采取强制措施和侦查措施,严禁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仅凭怀疑就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和侦查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