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根据《物权法》
第五十二条
铁路、公路、电力设施、电信设施和油气管道等基础设施,依照法律规定为国家所有的,属于国家所有。
第五十六条 国家所有的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哄抢、私分、截留、破坏。
的规定,网通公司签订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你可以到你所在地法院提起侵权之诉,主张合同无效
您好,这种做法属于垄断行为,您可以向有关部门举报或是起诉至法院。法律依据不是物权法,而是反不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
呵呵,你好,物业的公司的做法侵犯了业主的选择权.
物业公司具有的只是一个代为管理的权利.不具备以小区的任何实质性利益签定合同的权利,因此,合同是无效的.
但是,官司是难打的,你这个原告不适格,最好是提请业主委员会或者协商,或者起诉.
至于垄断行为是不存在的,因为其主体不适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