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不给误工费可不可以告她。

2024-11-14 03:3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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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协商不成 立即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仲裁 主张申请工伤认定 享受工伤待遇
参考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迹帆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搭州配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第十九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
  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第二十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知指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四章 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回答2:

1.首先,“误工费”是人身损害赔偿里面的概念,工伤赔偿里面是没有误工费的,出了工伤在医疗期的悔枝含,除了医疗费,还要享受停工留薪待遇(即不上班照碧笑发工资,所以这就不存在“误工”了)、住院的伙食费、护理费。这些费用看单位给你买工伤保险没有,没买的话,全由单位承担
2.出工伤之日起一年内必须去劳动局工伤科做工伤认定
3.伤情基本稳定之后,若有残疾或影响劳动能力的,搭租可以去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做工伤的等级鉴定。评定等级后还可以根据不同的等级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工伤待遇。同样,这些费用看单位给你买工伤保险没有,没买的话,全由单位承担
4.就算你离职了,单位也要承担工伤待遇的相应费用,只是如果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的话,要在这些费用产生之日起1年内提出请求单位支付

回答3:

你的情况,
要自己先到劳动局去申报工伤
然后做工伤鉴定的
你可以评到10级的
工伤期间,公昌兄罩司不可以和你解除劳动合同的,

公司的做法是违法的,
建议先去申报工伤尘春
再到劳动监察大队要求劳动仲裁的、

、好耐闹运

回答4:

可以,论情况而定。

回答5:

可以申请工伤认定,要求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纵横法律网 曾金峰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