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这属于工作场地有变更。现在将要签订合同时,若对方已经作了说明,这就是合同中的约定条款了,双方应当遵守。否则到时候你不遵守就为解约。这样是没有经济补偿的。(见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相反,则属于“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情况,当打不成新的协议时,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