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现行食品质量标准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每级产品标准对产品的质量、规格和检验方法都分别有明确规定。
国家标准:国家标准是全国食品工业共同遵守的统一标准,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其代号为“GB”,分别为“国标”二字汉语拼音的第一个字母,如GB1534-1986《花生油》,GB13103-1991《色拉油卫生标准》。对于有些食品,尤其是出口产品,国家还鼓励积极采用国际标准。
行业标准:行业标准是针对没有国家标准而又需要在全国某个食品行业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而制定的。行业标准由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在公布国家标准之后,该项行业标准即行废止。如SB/T10068-1992《挂面》;QB/T1252-1991《面包》。
地方标准:地方标准是指对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而又需要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统一的食品工业产品的安全、卫生要求而制定的。地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在公布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之后,该项地方标准即行废止。
企业标准:企业标准是食品工业企业生产的食品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时所制定的,作为组织生产的依据。企业的产品标准须报当地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已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国家鼓励企业制定严于或高于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企业标准,在企业内部使用。企业标准代号为“Q”,即“企”字汉主拼音的第一个字母。
另外按约束力不同,可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和指导性技术文件三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