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你好,贵公司违反劳动法的地方太多了,我下面一一阐述:
1、首先不得以培训名义拖延转正期。转正是人力资源部的一个手续问题,一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超过就违法。
2、如果你不是学生兼职的话,试用期就要上保险了,社会保险法明文规定。而且工资不得迟延发放,如果不按时支付报酬,劳动者有随时解约的权利。
3、扣除工资有标准,月收入除以21.75,就是日工资,其他提成之类更没理由扣除。
4、法定节假日应该休息,如果员工同意加班给平时工资的3倍,劳动法的规定。
5、综上,建议楼主换家单位吧。。这家太差了!
什么叫“当时公司人事部说……”,难道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请看《劳动合同法》第10、82条规定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6条规定。
什么叫“实习期为一个月”,《劳动合同法》没有实习期,只有试用期和劳动合同期。如果你说的实习期就是试用期,请看《劳动合同法》第19、20、21条规定。
如果“半年以后上保险”,请看《社会保险法》第58、84、86条规定。
如果“本月所应得的销售提成压到三个月以后发70%,剩下的30%要等到一年之后的2月份发。”那你想办法得到公司书面的提成奖励办法,并看《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和《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上面对拖欠和克扣工资有明确的定义。再看《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3条或《劳动合同法》第85条规定。
其他的不想多说了。如果你想全面维护你的合法权益,建议你看一下《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和《社会保险法》,你才能知道用人单位到底在那些方面侵犯了你的权益,会使你一生受益。
如果用人单位侵犯了你的合法权益,注意收集证据。如果将来仲裁或诉讼,这很重要。
我的百度空间有以上提到的法律规定,你可以去查阅。
其实你的描述傻瓜都知道是违法的:
但是你得要以下证据才行:
1、你没有合同,要证明的工资收入,必须要工资条或则其他的证明;
2、其他相关规定,你都得需要找到证据,证据就是你告他的唯一方法。
实习期?试用期?这两个有很大区别
试用期根据你正式合同的长短而有时间的限制
工资最长的结算期是30天,当月的工资应当在结算周期内实际发放
请假应当扣除当天的工资
法定节假日如果工作需要支付300%的工资,休息日工作支付200%的工资
如果超过法定的工作时间,需要支付加班
签订了正式合同辞职,需要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单位,没有合同可以随时辞职
1、你们属于事实上的劳动关系。
2、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从第二个月起,可以获得双倍工资的赔偿金。
3、拖欠工资的,应给予25%的经济赔偿。
4、元旦、中秋等法定节假日,是无法调休的,仍须给付300%的工资。
5、至于事假工资的规章,一般很少公司制定规章的程序合法, 导致劳动仲裁机构很少会认定公司规章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