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情况,一般认为,从当事人第一次主张债权其开始计算诉讼时效。没有欠条,你不给钱便是。
从当事人第一次主张债权其开始计算诉讼时效。对方不能出示欠条,你可以不给钱。但考虑到诚信,你可以还钱,要求对方写收据,同时要求对方在收据上注明之前双方的债权债务凭证全部作废.就可以免除后顾之忧.
所谓诉讼时效,是指在民事活动中,权利人依法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有效期限。根据法律规定,超过诉讼时效期间,权利人即丧失胜诉权。法律规定诉讼时效的目的在于促使当事人行使权利,以维护经济秩序的稳定。我国《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了一般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
第137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这一条规定了诉讼时效的起算点与权利最长保护期限。诉讼时效可以中断,中断事由包括权利人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