蝉联“全国文明城市”与获得“全国文明城市”有什么区别?

2025-03-02 23:2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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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获得全国文明城市是指经过中央文明办的严格检查,第一次获得这个综合荣誉最高的荣誉。
  蝉联全国文明城市是指获得全国文明城市后,经过中央文明办的复验,保留全国文明城市称号,即蝉联全国文明城市。
  目前,中央文明办已经命名表彰了三批全国文明城市(区),含省会、副省级城市、地级市、直辖市城区和县级市。第一批全国文明城市(区)名单共有12个,分别是:文明城市:张家港市、厦门市、青岛市、大连市、宁波市、深圳市、包头市、中山市、烟台市。文明城区:天津市和平区、上海市浦东新区、北京市西城区。(注:青岛市、上海市浦东新区在第二批命名中被取消)
  第二批全国文明城市(区)名单共有14个,分别为:
  省会、副省级城市:成都市、南京市、南宁市;
  地级市:惠州市、南通市、东莞市、马鞍山市、苏州市、大庆市;
  直辖市城区:北京市东城区、上海市静安区、重庆市渝北区;
  县级市:新疆库尔勒市、内蒙古满洲里市。
  第三批全国文明城市(区)共有27个,分别是:
  省会、副省级城市:湖南长沙市、广东广州市、福建福州市、吉林长春市、浙江杭州市、河南郑州市、西藏拉萨市、宁夏银川市、贵州贵阳市;
  地级市:山东临沂市、湖南常德市、江苏扬州市、山西长治市、山东淄博市、内蒙古鄂尔多斯市、河南洛阳市、四川绵阳市、湖北宜昌市、河北唐山市、广东江门市、浙江嘉兴市、江苏常州市、新疆克拉玛依市;
  直辖市城区:北京朝阳区、上海长宁区、重庆渝中区;
  县级市:黑龙江绥芬河市。
  以这个名单中新疆的城市为例:新疆克拉玛依市就是在第三批命名表彰中获得殊荣的城市,属于首次获得全国文明城市的城市;而新疆库尔勒市则是在第二批命名表彰中获得的荣誉,第三批命名表彰中又继续保留全国文明城市称号,就属于蝉联全国文明城市称号的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