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原终审法院院长、终审法院的上级法院、与终审法院相对应的检察院反映,请求他们提起再审程序。
《民诉法》第一百九十九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可以申诉,但是不影响已生效的判决。
个人有申诉的权利,但是是否受理申诉就法院的事情了。。被告没有新的证据,法院一般不会再受理的。
申诉是没有任何限制的,只要不服或者觉得冤枉都可以。
还能继续申诉的,楼主可以参考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关于审判监督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