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是法律行为,而仲裁属于经济争议调解范畴,法律本身具有强制执行力,而仲裁本身不具有强制执行力,也就是说执不执行仲裁全凭自己的意愿。如果离婚由仲裁裁决,那么就是降格处理,就是儿戏,就是乱弹琴。
因为《仲裁法》第三条明确将离婚纠纷排除在仲裁受理范围之外了:“下列纠纷不能仲裁:(一)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二)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不在仲裁范围内。
可以啊,看什么情况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