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过恋爱的26岁以上男士请进

2024-12-05 05:31:59
推荐回答(6个)
回答1:

1.我和你的情况有些一样,分手后家里人给我介绍了两个,我都没有去接触,在伤痛没有好的时候,我是不会发展下一段感情,因为这样对下一位是不公平的。

2.如果你们分手只是一时冲动,彼此说的话比较重,但心里依然爱着对方,对那份感情都有所期待,以后会更珍惜对方、包容对方的话,我觉得可以接受,平等相待,不会也不应该看不起对方。失去过后应该让双方都懂得珍惜。这方面我的情况又跟你不一样了,她跟我分手后迅速和她同事好上并同居,我是不会再回头了,这已经深深伤害了我,衷心祝福你,朋友,把握自己的幸福!

回答2:

第一个问题,我不会去看。痛没有完全消失以前,我也对任何女生不感兴趣。人走了,爱的余温还在。
第二个问题,如果回来,我也愿意接受的话,不会看不起她。这是为爱作的奉献,值得我去尊重她,尊重爱情。只有更加坚守这份爱情才能 报答她对爱作出的努力。挽回爱情的人,不值得尊重吗?

回答3:

分开,免得日后大家那么痛苦呢?

回答4:

第一个问题:我会去看。及时自己心情很差,就当作是寻找朋友的机会了
第二个问题; 我不接受。但是不会看不起她。说出的伤人的话就象是刻在心上的疤痕,不会长好的。 可是爱情无所谓谁对谁错。所以不需要看不起。

回答5:

同意楼上的!

回答6:

1、我向来认为分手不到大半年就重新谈的,不仅是对对方的侮辱,也是对自己的侮辱。
2、只要还有感觉就可以,就怕人再回来时已经没有感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