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男方个人财产,经过房产证加上女方名字,则已经成为了共同财产。贷款未两个人共同债务,只有离婚的时候回设计财产分割,在婚内协议分割是需要另行约定的。
一般离婚的财产权属确定,房产我国采用等级产权制度,目前为双方共同财产,但是房产一物一权,不可分割,只有共有。若分割,必然是一方获得房产和债务,并给予对方补偿,由于是共有,那么补偿将包含房屋增值部分。你们若没有在房产证上约定共有比例,则一人一半,同时增值部分一人一半,且之前共同还款部分也是要给对方补偿。
您参考如下法条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婚前的财产婚后又加上了女方的名字应该视为对女方的赠与。所以也就是共同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