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士兵安置条例:十、作复员和转业安置的士官退出现役后,原则上回入伍时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安置。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易地安置: (一)国家或者军队建设需要的; (二)服现役期间,家庭常住户口所在地变动的; (三)结婚满2年且配偶在其常住户口所在地有生活基础的; (四)因其他特殊情况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安置主管部门批准的。
可以随配偶易地安置。很多地方对进入异地户口设有条件,如结婚满二年呀等等,这是各地为了控制户籍而采取设置条件的管理规定。
结婚两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