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说:明朝初年,一起涉及12名高官,6个部的左右侍郎的重大“郭桓贪污案”,就是利用空白账册大做假账,通过篡改数字大肆侵吞钱粮,累计高达2400多万石,这个数字几乎和当时全国秋粮实征总数相当。朱元璋对此大为震怒,下令将郭桓等同案犯几万人斩首示众,同时制定了惩治经济犯罪的严格法令,并在财务管理上进行技术防范——把汉字中的数字改为了难以涂改的大写,即:“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百千”改为“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佰仟”等,被称之为中国历史上金额数字大写的首创。
二说:据明末清初考据家顾炎武考证,武则天不但把国号“唐”改为“周”,也制造出很多汉字,那一时期所立的石碑,上面多有大写数字。而且诗文中也常见大写数字,如白居易的宋版《白氏长庆集》中《论行营状请勒魏博等四道兵马却守本界事》有这样的记述:“况其军一月之费,计实钱贰拾漆(柒)捌万贯。”顾炎武在所著《金石文字记·岱岳观造像记》中明确表露了自己的推断:“凡数字作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等,皆武后所改及自制字。”由此得知,武则天的“自制字”——汉语大写数字,比朱元璋早了近700年。
三说:1959~1975年,新疆吐鲁番出土文物使用大写数字的例证颇多,如阿斯塔那35号墓所出《唐麟德元年(公元664年)西州高昌县里正史玄政纳当年官贷小子抄》载:“崇化乡里正史玄政纳麟德元年官贷小子(“官贷小子”,是官贷小麦利息的省称)贰斗,其年十二月叁拾日。”此抄载称,麟德元年十二月三十日,崇化乡里正史玄政向仓史交纳了贰斗官贷小麦利息。又如《高昌延昌二十七年(公元587年)六月兵部条列买马用钱头数奏行文书》有“都合买马壹匹,用银钱肆拾伍文”字样;《北凉玄始十一年(公元422年)马受条呈为出酒事》中有“合用酒柒斛”字样。这些带有零星大写数字的记录都在武则天之前,说明在公元4世纪前后(约东晋末年),人们已开始有意识地在券契中使用大写数字,距今已有1600多年。
也许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大写数字是劳动人民在长期的实践中发明出来的,陆续应用于日常生活之中;武则天承袭了民间的写法,大量使用大写数字,使之广泛化,普及化;朱元璋出于国家对经济领域的整饬,下令在全国范围内大规模强制性实施完整的大写数字,从而完善并规范了大写数字的应用。
到了现代社会的今天,银行票证、流动支票、实用发票、合同协议、账目单据等各类经济文本必须标明大写数字,已经成为了“约定俗成”的规则,而且随着高科技的发展,金融机构又开发应用了电子支付密码、指纹智能验证、特定身份识别等更为复杂的防伪技术,从而进一步增强了国家财产和私人资金的保密性与安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