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档案被单位转到劳动局后,每个月有补助吗?

2024-12-19 09:3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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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律师解答: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是没有补偿的。解除劳动合同后,单位在15日内给你办理离职手续,档案、保险等手续由单位移交当地就业局或者劳动局。没有工作,按照国家政策可以享受失业保险金,你可以向民政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申请。

回答2:

失业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第十七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回答3:

如果你有缴纳满一年的失业保险,就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