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8月1到公司上班 9月1号签订三个月的试用期合同 11月29日辞工 公司说要12.15号发放最后一个月工资

2024-12-19 02:0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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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协商不成 到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申请仲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回答2:

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时的工资支付时间详见《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经济补偿金支付时间详见《劳动合同法》第50条。如果不按时支付,可以按《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3、10条或《劳动合同法》第85条规定办。不同的是前者可以直接主张,后者需要劳动部门责令后仍不支付才能主张。你有没有经济补偿,看一下《劳动合同法》第38、46条规定后便知。

  如果你认真看一下我以上回答中书名号《》中所涉及的内容,你才能充分理解我回答的意思。

  我的百度空间有以上提到的法律规定,你可以去查阅。

回答3:

打劳动局电话,咨询下!!!没有工资条没有关系的,只要劳动局介入了,可以查他公司的帐,查到他们公司的账号往你个人账号打钱的话,这也是证据!!!

回答4:

可以去银行查询交易记录并且保留凭证,然后拿着凭着去拿工资,如果公司不给的话就拿着凭着去劳动部门反映

回答5:

有银行卡就可以,可以依法申请仲裁,维护自己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