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承揽合同中定作人是否有责任?

2024-12-12 19:2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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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你与楼板厂之间是加工承揽合同,并不是建筑工程合同,因为楼板厂不是给你建房而只是装楼板。
楼板厂与施工人应该是劳动合同关系,根据合同相对性,你不用直接承担施工人的赔偿责任。
我国《民法通则》中没有关于定作人侵权责任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0条对定作人在何种情况下承担侵权责任作了规定,条文内容如下:“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者自身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定作人承担责任须定作人的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所谓对定作的过失,是指定作人委托加工、制作的定作物本身具有高度危险性或不法性。
你在高压线下建楼房是违法的,所以有一定的过错。而楼板厂明知高压线下建房违法还给你提供楼板,也具有一定的过错。所以你不用全部承担责任,只承担部分就行。

回答2:

“楼板厂负责制作、运输、吊装”

该案件中,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法律关系:

1、你与楼板厂之间的建筑工程合同关系;
2、楼板厂与施工工人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
3、你与高压线所属供电企业之间的侵权关系。

可见,你与施工工人之间并不存在直接的法律关系,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原则,这种情况下,对于施工工人的伤残,你不承担直接责任。

由于建筑工程项目都是需要施工资质的,相应的工程单位也都应具备相应的施工专业知识,【在明知是高压线下施工的情况下,理应果断拒绝施工】。

因此因为施工而导致触碰高压电的行为,只能认定为施工单位违规操作导致,由施工单位对该事故引发的各项损失承担主要责任。依据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四十七条 建筑施工企业和作业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建筑行业安全规章、规程,不得违章指挥或者违章作业。

根据这条法律,已经明确把违规施工的责任划归了施工方。

回答3:

施工的人不是你雇佣,你应该不用承担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