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基本生产车间所使用的固定资产,其折旧计入制造费用;
2、管理部门所使用的固定资产,其折旧计入管理费用;
3、销售部门所使用的固定资产,其折旧计入销售费用;
4、自行建造固定资产过程中使用的固定资产,其折旧计入在建工程成本;
5、经营租出的固定资产,其折旧计入其他业务成本;
6、未使用的固定资产,其折旧计入管理费用;
7、企业研发无形资产时使用的固定资产,其折旧计入研发支出;
8、企业将自有的房屋无偿提供给职工使用,其折旧应计入应付职工薪酬。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五十八条 固定资产按照以下方法确定计税基础:
(一)外购的固定资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发生的其他支出为计税基础;
(二)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以竣工结算前发生的支出为计税基础;
(三)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以租赁合同约定的付款总额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为计税基础,租赁合同未约定付款总额的,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为计税基础;
(四)盘盈的固定资产,以同类固定资产的重置完全价值为计税基础;
(五)通过捐赠、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税基础;
(六)改建的固定资产,除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一)项和第(二)项规定的支出外,以改建过程中发生的改建支出增加计税基础。
第五十九条 固定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
企业应当自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
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第六十条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
(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五)电子设备,为3年。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固定资产折旧
1、企业基本生产车间所使用的固定资产,其折旧计入制造费用;
2、管理部门所使用的固定资产,其折旧计入管理费用;
3、销售部门所使用的固定资产,其折旧计入销售费用;
4、自行建造固定资产过程中使用的固定资产,其折旧计入在建工程成本;
5、经营租出的固定资产,其折旧计入其他业务成本;
6、未使用的固定资产,其折旧计入管理费用;
7、企业研发无形资产时使用的固定资产,其折旧计入研发支出;
8、企业将自有的房屋无偿提供给职工使用,其折旧应计入应付职工薪酬。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五十八条 固定资产按照以下方法确定计税基础:
(一)外购的固定资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发生的其他支出为计税基础;
(二)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以竣工结算前发生的支出为计税基础;
(三)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以租赁合同约定的付款总额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为计税基础,租赁合同未约定付款总额的,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为计税基础;
(四)盘盈的固定资产,以同类固定资产的重置完全价值为计税基础;
(五)通过捐赠、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税基础;
(六)改建的固定资产,除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一)项和第(二)项规定的支出外,以改建过程中发生的改建支出增加计税基础。
第五十九条 固定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
企业应当自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
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第六十条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
(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五)电子设备,为3年。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固定资产折旧
办公楼折旧计管理费用/折旧费
如果是生产厂房就计制造费用/折旧费
固定资产累计折旧,有的记到管理费用
另设销售机构的办公楼折旧计“销售费用”
其他的办公楼折旧计“管理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