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按照本月计提时将多计提的冲回,少计提的补提。
2018年7月1日起,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从18213元调至20004元;下限从3170元调至3469元。另外,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的缴费上限从22275元调至24654元。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的缴费下限从4455元调至4931元。
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为广州市企业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从1895元调至2100元。失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及退休延缴人员参加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为2017年度本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8218元的60%,即4931元。
税务部门特别提醒用人单位:从7月1日起,须按职工本人上年度申报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的月平均数如实申报2018社保年度的缴费基数,缴费基数原则上一年不变。
根据现行规定,五个社会保险险种中,个人需要缴费的有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在上下限范围内,用人单位按照职工本人上年度申报个税的工资薪金的月平均数,申报职工的缴费基数。就是说,如果个人缴费工资超过了上限或者低于下限,则按上限或下限作为缴费基数缴费。
比如说,职工本人上年实际平均工资达21000元,超过了20004元,那么按20004元作为基数缴纳养老保险费。但21000元低于医保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四个险种的上限24654元,则按21000元作为基数缴纳上述四险社保费。
社保缴费比例:
养老保险
1、个人缴费根据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最低数为上年全市职工工资的60%;最高数为上年全市职工工资的300%)的8%缴纳。
2、单位缴费根据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22%缴纳。2006年1月1日起,人社部将个人养老账户的规模统一由本人缴费工资的11%调整为8%。此前的政策是个人缴费全部和单位缴费的3%计入个人养老账户,单位缴纳的19%划转为社会统筹,而新政策将单位缴费的3%也划入社会统筹用来解决养老空账问题。
医疗保险
以北京市为例,医疗保险缴费比例(最低数为上年全市职工工资的60%):单位10%,个人2%+3元;
失业保险
单位1%,个人0.2%;
工伤保险
根据单位被划分的行业范围来确定它的工伤费率,在0.5%~2%之间;
生育保险
缴费比例:单位0.8%,个人不交钱。
公积金
以北京市为例,公积金缴费比例: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选择住房公积金缴费比例。但原则上最高缴费额不得超过北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10%。2009年下半年起,北京市统一规定所有用人单位按工资的12%办理缴纳住房公积金。单位和个人都是工资的12%。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社保缴费比例
可以按照本月计提时将多计提的冲回,少计提的补提。
2018年7月1日起,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从18213元调至20004元;下限从3170元调至3469元。另外,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的缴费上限从22275元调至24654元。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的缴费下限从4455元调至4931元。
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为广州市企业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从1895元调至2100元。失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及退休延缴人员参加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为2017年度本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8218元的60%,即4931元。
税务部门特别提醒用人单位:从7月1日起,须按职工本人上年度申报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的月平均数如实申报2018社保年度的缴费基数,缴费基数原则上一年不变。
根据现行规定,五个社会保险险种中,个人需要缴费的有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在上下限范围内,用人单位按照职工本人上年度申报个税的工资薪金的月平均数,申报职工的缴费基数。就是说,如果个人缴费工资超过了上限或者低于下限,则按上限或下限作为缴费基数缴费。
比如说,职工本人上年实际平均工资达21000元,超过了20004元,那么按20004元作为基数缴纳养老保险费。但21000元低于医保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四个险种的上限24654元,则按21000元作为基数缴纳上述四险社保费。
扩展资料:
计提社保费的会计分录做法
1、支付养老金时 :
借:管理费用-社会保障费(单位部分)
借:其他应收款-代付个人养老金(个人部分)
贷:银行存款
2、支付工资收回养老金时:
借:管理费用-工资
贷:其他应收款-代付个人养老金(个人部分)
贷:银行存款
3、如果单独收回个人部分,则:
借:银行存款(现金)
贷:其他应收款-代付个人养老金(个人部分)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社保费缴费基数上下限有调整
社保费用计提数与实际缴费的差异调整方式是:
一、可以按照本月计提时将多计提的冲回,少计提的补提。
二、社会保险是国家强制性要求购买的一种保险,国家发展社会保险事业,建立社会保险制度,建立社会保险基金,目的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享受保险待遇。我国《劳动法》《社会保险法》都明文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明显具有国家强制性的特点,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和理由拒绝承担该项法定义务。
本月计提时将多计提的冲回,少计提的补提(摘要注明是调整那期的)。
社保费用计提数与实际缴费的差异调整方式:按照本月计提时将多计提的冲回,少计提的补提。
2018年7月1日起,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从18213元调至20004元;下限从3170元调至3469元。
另外,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的缴费上限从22275元调至24654元。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的缴费下限从4455元调至4931元。
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为企业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从1895元调至2100元。失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及退休延缴人员参加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为2017年度本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8218元的60%,即4931元。
税务部门特别提醒用人单位:从7月1日起,须按职工本人上年度申报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的月平均数如实申报2018社保年度的缴费基数,缴费基数原则上一年不变。
根据现行规定,五个社会保险险种中,个人需要缴费的有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在上下限范围内,用人单位按照职工本人上年度申报个税的工资薪金的月平均数,申报职工的缴费基数。就是说,如果个人缴费工资超过了上限或者低于下限,则按上限或下限作为缴费基数缴费。
比如说,职工本人上年实际平均工资达21000元,超过了20004元,那么按20004元作为基数缴纳养老保险费。但21000元低于医保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四个险种的上限24654元,则按21000元作为基数缴纳上述四险社保费。
扩展资料:
一、在社保费用计提数的计算,需要注意的事项:
1、单位从职工工资中直接代扣代缴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和个调税等,应纳入缴费基数。
2、单位以现金或银行存款形式支付给职工个人的交通补贴、电话补贴、午餐补贴、过节费以及支付高温、高空、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岗位的津贴,应纳入缴费基数。
3、单位通过税后利润提成或分红的办法支付给职工个人的工资,应纳入缴费基数。
4、实行底薪制的职工,根据营业额或经营业绩提成取得的收入,应纳入缴费基数。
5、实行业务承包或费用包干,单位不再报销差旅费用的职工,其承包收入中的60%应纳入缴费基数。
二、社保基数调整后的操作:
1、单位负担的社保费用要做提取分录;个人负担的费用,要从工资中代扣。
2、补提差额的借方和贷方:
(1)、借方: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2)、贷方:其他应付款--社保(单位负担)。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社保费缴费基数上下限有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