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43条,《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44条都有规定,即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45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5日。
解决办法:1、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你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按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47条规定,未就该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且双方当事人同意继续仲裁的,仲裁委员会可以继续处理并裁决。
综合以上规定及解决办法,你可以:(1)按照上述条款规定的内容,督促承办人员及时给予处理;(2)如果用人单位对此表示沉默,你也能接受继续仲裁的,你可以继续等待处理(裁决);(3)依据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案件时向你发送的“案件受理通知书”等仲裁文书,
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祝你好运!祝你成功!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这个问题只能联系仲裁员,按你的说法,已经超过仲裁的审限。
呵呵 应该有幕后 不过你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