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拘留一个人,不是一定要有轻微伤鉴定书的。
1、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第七十八条规定,公安机关受理报案、控告、举报、投案后,认为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应当立即进行调查;认为不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应当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投案人,并说明理由。
2、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1)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2)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3)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3、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第九十一条规定,治安管理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决定;其中警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可以由公安派出所决定。
扩展资料
1、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公安机关传唤后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情况复杂依照本法规定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将传唤的原因和处所通知被传唤人家属。
2、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第九十二条,第一百零三条规定,对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在处罚前已经采取强制措施限制人身自由的时间,应当折抵。限制人身自由一日,折抵行政拘留一日。对被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送达拘留所执行。
3、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由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暂缓执行。
参考资料来源: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官网: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
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应当依法接受处罚,但是最终当事人是否承担拘留的行政处罚责任,法律并未明文规定必须出现轻微伤,还要结合其他案情,危害程度,社会影响等因素综合判断。
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的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轻微伤不一定要有伤势鉴定,有证据证明对方有殴打的事实可以处罚(不是被打伤的事实存在就可以处罚,别说是你们两个相互殴打)。没有伤势,可以认定为情节轻微,不一定就要行政拘留,可以罚款处罚。
行政拘留是一种处罚或者说是惩罚
在没有确定结果前给任何人以惩罚都不是恰当的
伤情不严重,有违法事实存在,可以对伟大人员进行拘留。当时提出书面申请递交办案民警就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