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无遗嘱、遗赠抚养协议,所以走法定继承。
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均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第一顺序继承人都能参与遗产分配,但不一定是均分。
本案中,老人为被继承人,其配偶、四个子女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因大儿子早逝,其女儿享有代位继承权,成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因此老人的遗产应当在上述第一顺序继承人中进行分割,但不一定是均分,例如小女儿常年照顾老人,可以适当多分。
大儿子的女儿作为代位继承人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
故原则上老人的遗产由三个子女与大儿子的女儿均分, 小女儿与老人生活在一起, 可以多分。
大孙女有权继承,继承的是大儿子那份
至于分配问题,应该是一大份给小女儿
一小份给大孙女
两个中份给二儿子三女儿
在没有遗嘱的情形下按第一顺序继承人实现继承,即:配偶,子女,父母。孙女有代为继承权。
无遗嘱的,子女都有权继承。继承人可协商,不能协商的,一般平分,但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或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能多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