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去世,父亲再婚,房产证改为继母名字,我们有权继承吗

2024-11-17 04:12:00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房产证登记继母名下,如果是单独所有,房产属于继母所有,你们无权继承。现在你们可以搜集母亲遗产的证据,协商不成,到法院起诉,主张分割母亲的遗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二十六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十四条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第十五条 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回答2:

关键在于你母亲有没有留下遗嘱!没有的话:在你母亲去世后,房产中属于你母亲的一半应该由你们和你父亲共同继承,也就是说房产证改名应该获得你们的同意。另外非婚生子女同样享有继承权(参见《婚姻法》第二十七挑规定)!

回答3:

有继承权,如果该房屋属于你父母的夫妻共同财产,你母亲去世后,该房屋发生继承,其中有你的份额,故你父亲如未经你的同意,将房屋过户你继承的名下,则是违法的,你可以要求撤销,否则将来你继母可在生前将房屋处理或者你父亲用遗嘱方式剥夺你的继承权。

详细情况可电话或QQ联系
北京婚姻家庭 刘大来律师
联系方式见空间或百度

回答4:

如果房产属于你父母的夫妻共同财产的话,在你母亲去世后,一半属于你父亲,另一半属于遗产(你父亲,你,兄弟姐妹等)可以平分或者协商份额,如果你母亲有遗嘱,按照遗嘱去分。

如今,房产证改为你继母,你可以要求父亲返还你原本继承的份额。
当房产改为你继母,仍属于你继母和你父亲的父亲共同财产,你有权继承你父亲遗产部分,除非你父亲遗嘱有另外规定。你继母部分,如果你是十八岁以下,由继母父亲共同抚养关系,你也有权继承你继母部分遗产,另外,你继母其他子女也有权继承。

回答5:

根据《继承法》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你们有权继承该房产中属于你父亲的份额。
纵横法律网 贵铸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