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对方打的骨折,对方要我私了,谅解书我写给对方,司法鉴定还要做吗?

2024-12-10 16:43:28
推荐回答(3个)
回答1:

如果你不做伤情鉴定的话,那么对方就很可能不会受到刑事处分。但是刑事拘留的时间是1个月,而对方在看守所里有4个月了,说明对方已经被批准逮捕的可能性非常高了。这个时候你就是不做伤情鉴定,但是对方很可能也会以别的罪名提起公诉的(毕竟检察机关捕后撤案的情况就是检察院自己打自己的脸,是几乎不可能的)。所以你做不做伤情鉴定都可以的。

但是,给你个建议,你还是去做一下伤情鉴定,对于你来说不需要承担任何鉴定费用的。并且对于案件的刑事诉讼程序也能正常的继续进行。你向法院提请对于其人从轻减轻判决。这样子对方也应该会判缓刑,公安和检察院也不会出现考核上的问题。对方也能从看守所里出来了。

回答2:

如果对方赔偿你的款项你满意,你就不需要进行司法伤残鉴定了。

回答3:

可以不做。
不过检方不一定会不起诉打人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