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扰民的定义

2024-12-18 02: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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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扰民是指具有某种影响力的人或组织粗暴对待相关民众利益的作法,一般指噪声扰民。

环境噪声污染,是指所产生的环境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塌耐慧标准,并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一条 受到环境噪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加害人排除危害;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 

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部门、机构调解处理。

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噪声扰民,可向环保部门投诉。根据《环境保护法》第十条:“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全国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环境保护工作亩耐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环保部门接到投诉后,会对噪声污染源进行监测,噪声超过规定分贝的,环保部门应依法采取限时段施工、限期整改、责令停工、罚款等措施进行整治。

按照该法第五十团答九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直至其达到治理要求。

扩展资料:

城市5类环境噪声标准值如下:

类别 昼间 夜间

0类 50分贝 40分贝

1类 55分贝 45分贝

2类 60分贝 50分贝

3类 65分贝 55分贝

4类 70分贝 55分贝

各类标准的适用区域:

(1)0类标准适用于疗养区、高级别墅区、高级宾馆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位于城郊和乡村的这一类区域分别按严于0类标准5分贝执行。

(2)1类标准适用于以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乡村居住环境可参照执行该类标准。

(3)2类标准适用于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

(4)3类标准适用于工业区。

(5)4类标准适用于城市中的道路交通干线道路两侧区域,穿越城区的内河航道两侧区域。穿越城区的铁路主、次干线两侧区域的背景噪声(指不通过列车时的噪声水平)限值也执行该类标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噪音扰民

回答2:

属于扰民,如果小区有物业一般找物业,但如果物业伙同扰民,请直接去派出所找民警。

根据国家《城市区域环境噪音标准》规定,在居民区内,户外允许噪音级昼间为50分贝,夜间为40分贝,缺乱但实际上超标的情况十分严重。

在日常生活中,对环境的污染形形色色,如果是重大的污染环境的案件,一旦是触犯了刑法,可以直接用刑罚的手段去解决,直接去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社会生活中,经常出现一些轻微的污染环境的情况,这种情况一直有我们的环境保护部门进行处理。但是环境保护部门的执法力度和执法的强制力一直是令人担忧。

为了更好的去保护环境,针对这些违法的污染环境的问题,在《治安管理处罚旅碰法》的制定过程中就充分考虑到了这一点。《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

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这就直接把很简单的、常见的噪音扰民的情况直接归入了法律的调整范围之内。

扩展资料:

其他法律条规

1、根据我国《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规定,居民区的噪音标准在45分贝-55分贝之间,这个标准相当于两个人在房间里说话,互相能够听清楚的一个音量,而超过这个音量,就可以算作噪音扰民了。

2、根据《城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规定,对于居民小区内的噪音污染有着明确的规定。“第三十八条:18时至次日8时,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内,不得进行可能产生噪声的室内装修活动。在其他拆扮谈时间内进行室内装修作业的,应当采取噪声控制措施,避免对周围造成环境噪声污染。”

另外,《条例》中还包括“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医院、学校、机关、科研单位、住宅等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使用各类扬声器、音响器材时,应当控制音量,不得产生扰民噪声”的规定。

如果居民在小区内感觉受到了噪音污染的干扰,首先可以向物业公司反映,让物业公司出面协调解决,因为《条例》中明确规定,“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对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噪声污染行为予以制止,并及时向有关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回答3:

  一,扰民,是指一切干扰居民正常敬纤隐生活秩序的行为。

  二,扰民和中类;

  1,环境保护,如环境噪声超出法定分贝标准。铁路机车,机场,工厂生产等。

  2,相邻关系,把其它人的道路睹上等。

  3,生活秩序,小区内半夜狗叫不止,影响他人汽车报警器长鸣,通宵达旦打麻将,大声呼叫,发送大批拉圾短信等。

  三,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确定民事侵权亮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已包含了“安宁权”的内容,该解释第1条第2款提到的“其他人格权益”,就是指扰民.

  四,有的不懂法的人,,把“扰民”解释称为;“具有某种影响力的人或组织粗暴对待相关民众利益竖含的作法,一般指噪声扰民”。这是非法造句。不是依法,编造法律词句

  1,有某种影响力的人。那么,某种影响力的人,就不可能扰民吗?

  2,粗暴对待,发送大批拉圾短信扰民,语言相当文明,向你介绍产品,就不是扰民吗?

回答4:

   第一条 为防治环境噪声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环境噪声,是指在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中所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本法所称环境噪声污染,是指所产生的环境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并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  
    第三条 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环境噪声污染的防治。  因从事本职生产、经营工作受到噪声危害的防治,不适用本法。
    第四十五条 禁止任何单位、个人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设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  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可能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的,必须遵守当地公银羡安机关的规定。  
    第四十六条 使用家用电器、乐器或者进行其他家庭室内娱乐活动时,应当控制音量或者采取其他有效措施,避免对周围居民造成环境噪声污染。 
   第四十七条 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进行室内装修活动,应当限制作业时间,并采取其他有效措施,以减轻、避免对周围居民造成环境噪声污染。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建设项目中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没有建成或者没有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擅自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由批准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可以并处罚款。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拒报或者谎报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申报事项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不同情节,给予警告或者处以罚款。   第五十四条 违反本法第十九条的规定,未经当地公安机关批准,进行产生偶发性强烈噪声活动的,由公安机关根据不同情节给予警告或者处以罚款。  
  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  (一)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  (二)违反当地公安机关的规定,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的;  (三)未按本法第四十六条和第四十七条规定采取措施,从家庭室内发出严重干扰周围居民生活的环境噪声的。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并处罚款。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并处罚款。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决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行配芹使前款规定的行政处罚权的,从其决定。  
第六十一条 受到环境噪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加害人排除危害;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  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部门、机构调解处理;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十二培搏毕条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回答5:

  具有某种影响力的人或组织粗暴对待相关民众利益的作法,一般指噪声扰民。
  具有某种影响力的人或组织粗暴对待相关民众利益的作法。首先要看是否达到扰民标准,如果没有达到投诉也是没有用的。
  第一条 为防治环境噪声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环境如族袜噪声,是指在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中所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本法所称环境噪声污染,是指所产生的环境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并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
  第三条 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环境噪声污染的防治。
  因从事本职生产、经营工作受到噪声危害的防治,不穗悔适用本法。
  第四条 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环境噪声污渣激染防治工作纳入环境保护规划,并采取有利于声环境保护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