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个人申报和单位申报有什么区别?

2024-11-25 14:5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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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1、申报时限不同。

个人申报工伤的时限是在事故槐谈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单位申报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

2、超期申报费用支付方不同。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依据来源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三旁则款规定。

3、举证责任不同。

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扩展资料:

工伤认定提交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其他附加提交材料:

1、职工死亡的,提交死亡证明;

2、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铅启碰明或者其他相关证明;

3、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相关部门的证明;

4、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

5、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提交医疗机构的抢救证明;

6、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提交民政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

7、属于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转业、复员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及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对旧伤复发的确认。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工伤保险条例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工伤认定程序

回答2:

回答3:

单位申请工伤认定是需要在事故发生后一个月内申请。而个人申请工伤认定是需要在事故发生一个月之后自行申请,前提是单位在一个月内没有申请的条件下。

如果是个人在一个月之后自行申请工伤认定,在认定为工伤之后,之前属于工伤范畴内的费用应该由单位承担,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报销。工伤保险基金仅报销认定为工伤之后所产生的费用。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纤纤伍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竖清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毁或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回答4:

如果有条件最好让单位申报,但如果单位不申报,就需要个人申报了,个人申报需要准备的材料比较多,认定时间比较单位申报满一些。 需要律师帮助判稿山或详细咨询可以电话联系本律师,北京市盈科(苏州)律师事敬神务所,全国十强律师掘中事务所,主办苏、锡、常交通事故人身损害和工伤赔偿案件,苏州市金阊区三香路九九九号十三层,附二院隔壁,苏州市政府对面。

回答5:

第一是时限,单位申报必须在事故发生后30天之内,个人申报时限是事渗高故发生一年之内。
第二是费用支付渠道,如果是职工个人申报并认定为工伤,那么在申报前羡游发生的应当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的费用全部由单位承担。
第三从申报顺序上讲,首先应丛派尺该是单位申报,在单位超过30天未进行申报的情况下,才由个人进行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