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规定根据学校有关政策和精神,参考兄弟医院聘用人员工资和奖金发放标准,结合我院门诊部的实际情况制定。
第二条 制定本规定的目的是要调动聘用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增强门诊部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促进行政管理工作的正规化建设。
第三条 本规定力求在公平、合理基础上,体现按劳分配和按岗定酬的原则。
第四条 本规定适应各类聘用人员、学院兼职人员、学校附属医院援助人员。
第五条 本规定所指工资和奖金,其经费主要来源于门诊部总创收经费。
第二章 工资标准
第六条 本规定制定的工资标准只适合门诊部聘用(全日制)各类人员。
第七条 专业技术人员工资标准:
(1) 医疗系列及硕士研究生学历以上人员标准:见习期:900元/月;初师级试用期(3个月)1100元/月,第一年1500元/月,考核合格后每年递增60元/月;中级试用期(3个月)1300元/月,第一年1700元/月,考核合格后每年递增80元/月;副高级试用期(3个月)1500元/月,第一年1900元/月,考核合格后每年递增100元/月;正高级试用期(3个月)1700元/月,第一年2100元/月,考核合格后每年递增120元/月。(附表)
(2) 其他系列(护理系列、医技系列、药剂系列、研究系列、工程系列等)人员工资标准:见习期:700元/月;初士级试用期(3个月)800元/月,第一年1100元/月,考核合格后每年递增30元/月;初师级试用期(3个月)900元/月,第一年1200/月,考核合格后每年递增40元/月;中级试用期(3个月)1100元/月,第一年1400元/月,考核合格后每年递增60元/月;副高级试用期(3个月)1300元/月,第一年1600元/月,考核合格后每年递增80元/月;正高级试用期(3个月)1500元/月,第一年1800元/月,考核合格后每年递增100元/月。(附表)
第八条 管理人员工资标准:见习期:800元/月;办事员试用期(3个月)900元/月,第一年1200元/月,考核合格后每年递增40元/月;科员试用期(3个月)1000元/月,第一年1300元/月,考核合格后每年递增60元/月,副主任科员(副科岗位)试用期(3个月)1200元/月,第一年1500元/月,考核合格后每年递增80元/月,主任科员(正科岗位)试用期(3个月)1300元/月,第一年1600元/月,考核合格后每年递增100元/月。(附表)
第九条 技术工工资标准:见习期:600元/月;试用期(3个月)700元/月,第一年950元/月,考核合格后每年递增20元/月。(附表)
第十条 普通工工资标准:见习期:550元/月;试用期(3个月)650元/月,第一年850元/月,考核合格后每年递增10元/月。(附表)
第三章 奖金标准
第十一条 本规定制定的奖金标准适合门诊部聘用各类人员及其他人员。
第十二条 聘用人员在见习期和试用期内一律不参与奖金分配。
第十三条 按系数执行奖金发放标准,基数为1.0。基数为门诊部当月总创收的?%计算。即(当月总创收数×?%)÷参加分配人数总的系数=基数。
第十四条 专业技术人员奖金标准:
(1) 医疗系列及硕士研究生学历人员以上人员奖金标准:初级师级1.0,中级1.1,副高级1.4,正高级1.6。
(2) 其他系列(护理系列、医技系列、药剂系列、研究系列、工程系列等)人员奖金标准:初士级0.8,初师级0.9,中级1.0,副高级1.1,正高级1.2。
第十五条 管理人员奖金标准:科员0.9,副科岗位1.1,正科岗位1.2,院领导副职1.4,院领导正职1.6。此外,担任领导职务的,按月享受职务补贴,所需经费从当月创收经费中统一支出。暂行标准为院领导正职400元,副职300元,各部门和科室领导正职200元,副职、党支部书记150元。
第十六条 技术工奖金标准:按0.6的系数计算。
第十七条 普通工奖金标准:按0.5的系数计算。
第十八条 学院兼职人员奖金在院本部发放,不参与门诊部奖金分配。
第十九条 院本部专业技术人员、学院返聘离退休老干部安排到门诊部出诊的和学校录用以及聘用到中西医门诊部工作的,依据实际业绩,按《中医药学院超额劳务补贴发放规定(暂行)》独立核算。
第二十条 学校援助人员,每人800元/月作为补贴,不直接参与门诊部奖金分配。
第二十一条 门诊部返聘的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按其专业技术职务级别参照相应的奖金标准计发。参与出诊的,以发放的奖金作为底数,另依据实际业绩,按《中医系超额劳务补贴发放规定(暂行)》独立核算。
第四章 发放办法
第二十二条 工资和奖金每月结算发放一次。
第二十三条 所有人员的工资和奖金从门诊部创收费中统一支出。
第二十四条 符合《劳动法》和学校校人字(2005)436号文件规定的,可享受带薪休假,但休假期间不计发奖金。
第二十五条 病假、事假人员按当月出勤率(实际出勤天数/21.5×100%)发放奖金。
第二十六条 全月因公差或执行任务的,足月计发工资和奖金。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所指发放标准以“元/月/人”为单位。
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从二OO六年九月一日起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解释权归学院办公室。
中西医结合医院门诊部聘用人员工资标准
(医疗系列及硕士研究生学历以上人员)
单位:元/月
年限
职称 试用期
第1年 第2年 第3年 第4年 第5年 第6年
初师级 1100 1500 1560 1620 1680 1740 1800
中 级 1300 1700 1780 1860 1940 2020 2100
副高级 1500 1900 2000 2100 2200 2300 2400
正高级 1700 2100 2120 2240 2360 2480 2600
备注:1、聘用人员在试用期内不享受奖金。
2、试用期满后的收入由工资和奖金两部分组成。
中西医结合医院门诊部聘用人员工资标准
(护理、医技、药剂、研究、工程系列人员)
单位:元/月
年限
职称 试用期 第1年 第2年 第3年 第4年 第5年(封顶)
初士级 800 1000 1030 1060 1090 1120
初师级 900 1100 1140 1180 1220 1260
中 级 1000 1200 1250 1300 1350 1400
副高级 1100 1300 1360 1420 1480 1540
正高级 1200 1400 1470 1540 1610 1680
备注:1、聘用人员在试用期内不享受奖金。
2、试用期满后的收入由工资和奖金两部分组成。
中西医结合医院门诊部聘用人员工资标准
(管理、技工、普工系列人员)
单位:元/月
年限
职称 试用期 第1年 第2年 第3年 第4年 第5年(封顶)
办事员 900 1200 1240 1280 1320 1360
科员 1000 1400 1460 1520 1580 1640
副主任科员 1200 1600 1680 1760 1840 1920
主任科员 1300 1800 1900 2000 2100 2200
技术工 650 900 920 940 960 980
普通工 600 800 810 820 830 840
备注:1、聘用人员在试用期内不享受奖金。
2、试用期满后的收入由工资和奖金两部分组成。
附说明
一、 医疗系列及硕士研究生学历以上人员试用期无奖金,以生活补贴、岗位补贴形式发放一定补助,试用期满后停发岗位补贴改为奖金形式发放。(①生活补贴:副高以上为300元/月,中级以下为200元/月;②岗位补贴:副高以上为500元/月,中级为400元/月,初级为300元/月。)
二、 护理、医技、药剂、研究、工程系列人员试用期无奖金,以生活补贴、岗位补贴形式发放一定补助,试用期满后停发岗位补贴改为奖金形式发放。(①生活补贴:副高以上为300元/月,中级以下为200元/月;②岗位补贴:副高以上为400元/月,中级为300元/月,初级为200元/月,初士级无证人员为100元/月。)
三、 管理、技工、普工系列人员试用期无奖金,以生活补贴、岗位补贴形式发放一定补助,试用期满后停发岗位补贴改为奖金形式发放。(①生活补贴:副主任科员以上为300元/月,余下人员为200元/月;②岗位补贴:主任科员以上为500元/月,副主任科员为400元/月,科员为300元/月,技术工为200元/月,普通工为100元/月。)
四、 管理岗位顾问津贴:1500元/月。
五、 自主择业人员及退休返聘人员(全日制)在原有基础上按职称分别给予一定补贴。(副高以上为500元/月,中级为400元/月,初级为300元/月。)
六、 参与门诊部工作的院本部人员(含返聘离休人员)前三个月以生活补贴形式发放一定补助。(副高以上为400元/月,中级为300元/月,初级为200元/月。)三个月以后,根据门诊部的有关规定按实际业绩发放。
七、 职务补贴(选择中医学院或门诊部):院长、书记为500元/月,副院长、副书记为400元/月,主任、科长为300元/月,护士长为200元/月。
八、 同级别的医疗系列和其他系列(护理、医技等)工资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