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复杂,,不过这种情况属于交易未完成。。这个要界定一下,,事情是第二方代为交易了第一方的房产,是这样的吗?第一方是否有委托授权,出让此房产是否是第一方的意愿。
如果是,则状态为交易进行中。这种情况可以要求合同方履约过户。
另一种情况就是,出让房产不是房产所有人的意愿,而是第二方背着所有人的私自行为。这种情况,根据民法和合同法的调节原则,这个买卖是不合法的。将予以撤销。处理方式通常是第二方将房款退还第三方,但房产涨价带来的机会成本损失不予支持,最多赔偿利息。
不是你老丈人的。尽快找人过吧 越晚越麻烦啊,有没有买卖合同啊 。有合同的话不行就只有起诉了。
你好,单从买卖关系上看买房已经取得了物权持有资格但法律层面还需要通过产权确认,即过户。取得合法持有人资格,
法院传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