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被单位开除,单位这样做属于合法行为,单位不需要支付补偿金。单位的规章制度已经明确规定“员工手册上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解除劳动合同这一条”。
员工在与企业签订合同时,已经明知企业已经将违反计划生育规定非婚生育或者无计划生育超生作为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规定,员工仍然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企业可以基于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将其开除。若员工与企业签合同时,企业未将违反计划生育作为违反规章制度的规定,那么企业就将员工开除就是违法的。
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任何单位不得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为由,辞退女职工或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四条规定:“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第七条规定:“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 ;
第十五条规定:“女职工违反国家有关计划生育规定的,其劳动保护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计划生育规定办理,不适用本规定”
劳动部《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问题解答》第四条规定:“实行劳动合同制的女职工,在合同期未满的情况下,任何企业和个人都不得以怀孕、生育和哺乳为由,解除其劳动合同。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计划生育政策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作为公民应积极响应国家号召,自觉遵守国家计划生育法律法规。但是作为劳动者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用人单位如果要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合法有效呢?廊坊市某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审理的这起案件给出了答案。
案件回放:职工违反国策生育二胎被解除劳动合同
厉某于1987年1月到廊坊市某县供电局工作。2004年4月1日双方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009年6月厉某被查出存在计划外生育问题。2009年6月12日,该县人口与计划生育局下发对厉某的处理意见,并建议厉某所在单位对其进行党、政纪处理。2009年6月18日,该供电局作出《关于厉某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处理决定》,与厉某解除了劳动合同。厉某对此处理决定不服,认为单位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关于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所以该处理决定应予撤销。后厉某向县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提出仲裁申请,要求依法裁决撤销单位的开除决定,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供电局称,厉某此前曾担任该单位人事劳资科科长,2003年2月在其主管计划生育工作期间,该单位下发了《关于计划生育有关事宜的规定》,明确规定了职工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处理办法,厉某对此应当知晓。2009年6月在县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开展的城镇违法生育专项治理行动中,厉某被查出有计划外生育的违法行为。
供电局认为,厉某违法生育,违反了国家法律规定,严重违反了单位的规章制度。单位根据厉某的行为,依据劳动、计划生育法律法规,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事实清楚,并不违反国家法律规定,建议仲裁庭依法裁决驳回厉某的请求。
劳动仲裁委员会经过审理后裁决:该供电局作出的处理决定合法有效,驳回申请人的各项申诉请求。
劳动仲裁: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解除合同合法
劳动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认为,对国家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职工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生育子女的行为,国家和地方都出台了相应的处理规定,但这些规定中并没有用人单位可以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的条款,这些处理规定已经明显滞后于劳动法律法规。2008年颁布实施的《劳动合同法》及其实施条例中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其中并没有规定用人单位可以与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必须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否则即为违法解除。本案中,供电局下发处理决定与厉某解除劳动合同,关键看供电局的行为是否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如果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就应该撤销处理决定,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本案中供电局于2003年2月下发了《关于计划生育有关事宜的规定》,明确规定职工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单位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关系。供电局是依据该规章制度以及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处理的相关规定,与厉某解除了劳动合同的。“我们认为厉某的行为严重违反了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用人单位据此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符合法律规定,故裁决该供电局作出的处理决定合法有效,驳回申请人的各项申诉请求。”
劳动仲裁委特别提示:
实行计划生育政策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作为公民应积极响应国家号召,自觉遵守国家计划生育法律法规。但是作为劳动者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用人单位如果要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应首先遵从《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不能简单依据计划生育政策法律法规来处理,只有这样才是合法解除劳动合同。(本报记者张莉慧)
合法,因为你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另外机关企事业单位无论在何种情况下解除员工的劳动合同,前提都是该员工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象你这种情况,是得不到任何补偿的,而且还要按你所在省颁布的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交纳社会抚养费,如果不按期交纳的话,会被法院强制执行的哦!
1,解除劳动合同,并且员工手册有规定,那么你不能拿到经济补偿;
2,被解除劳动合同后,你的失业保险是一样存在的。
正常情况,超声二胎罚款处理,降职降级,不至于开除;如果超生三胎就可能被开除,不过事在人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