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规定,《工伤保险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改,重新公布。本条例施行后本决定施行前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尚未完成工伤认定的,依照本决定的规定执行。那就是说,本条例修改前已经完成工伤认定的按原条例标准。你应该得到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按原条例规定,标准为六个月的本人工资。
解除劳动合同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根据江苏省关于实施新《工伤保险条例》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http://wenku.baidu.com/view/a7677986ec3a87c24028c468.html,仍按原省规定的标准执行。
如果需要江苏省的标准,我可以告诉你。
补充一点: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现在还没有出台新标准,就是现在认定工伤的也按原规定的标准执行。
现在解除劳动关系后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及伤残就业补助金按照2011年发布的标准计算赔偿数额!
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