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月销售未开发票,提销项税金,次月开票,增值税申报表如何处理

2024-12-27 13:23:16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第十一条第(四)款规定:专用发票应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
你单位在纳税义务发生时确认了收入,计提了销项税金,当期未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若在次月开票,是明显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
因此,必须将此笔业务解释为一个“退货”过程。
1.销售当月,在账簿中记录相应收入和销项税额。申报时,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一的“未开具发票”栏填写对应的销售情况。
2.次月,先以“退货”证明作原始凭证,在账簿中冲减销售收放和销项税额,而后再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申报时,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一的“未开具发票”栏以负数填写“退货”情况,开票情况正常申报。

回答2:

在附表里未开票收入一栏,冲减掉上月已计税部分即可。

回答3:

你可以在增值税申报表中将未开票收入计入表中

回答4:

各地主管税务机关有不同的处理要求方法:
方法一:在申报表附表一,未开具发票栏填写负数;
方法二:提供相关资料,由主管税务机关出具“异常比对单”,你在本月已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栏中直接减去需冲抵的金额和税额。
具体采用哪种方法,以你的主管税务机关答复为准。

回答5:

本月填在表2未开发票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