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因盗窃公司财物而被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算违约吗?

2024-11-24 16:3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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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劳动者因盗窃公司财物而被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不算违约,属于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或者属于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用人单位有权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回答2:

不算违约,这种情况属于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既不算劳动者违约,也不算用人单位违约,具体的说就是由用人单位结清劳动者的应得工资后解除和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就是劳动者不需要对公司承担违约责任,而用人单位也不需要支付离职补偿。但是注意,如果因为这一款解除劳动合同应该由用人单位直接解除。如果盗窃公司财物构成犯罪,由公司报案后由公安机关追究责任,走司法程序,和劳动关系没有多大联系了。

回答3:

不算违约。因达到了开除的条件,只算是严重违反厂规。厂方付清工资走人。

回答4:

刑事犯罪被追责是当然解除情形
纵横法律网 余春灵律师

回答5:

应当属于违约,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纵横法律网 欧阳楚平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