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向他父母借款无借条,现在要离婚,他将手头的共同财产挥霍,我用承担剩下的债务吗?

2024-12-18 02:32:17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一,要先确定他向他父母借款的用途,如果是用于你们共同的事情,那你是要还的,因为是共同债务。
二,你说他挥霍,又说转移财产,你总是要有一个固定的说法,如果是挥霍,你要有证明,如果转移,你更是要有证明,证明他是在故意转移财产,只是用嘴说是不能被信任的,也不能被法律所认可的。
三,只要是被认定为共同债务,那你们是有共同承担的义务的。

回答2:

你好!婚内借款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视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回答3:

既然没有借条,你可以口头警告他,如果继续挥霍,你无力承担也无需承担清偿义务。
离婚分割财产时,如果提出清偿要求,须有前提:确认借款关系。这么做对老人不厚道,但也是他逼的。

回答4:

你不用还的,你可以说他为了分割债务故意转移财产

回答5:

如果是大额的,且无正当的消费理由,可以认为是转移财产。债务属于共同的,故你也要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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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婚姻家庭 刘大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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