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
因为《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依据这一规定,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权探视子女。所以,法院不会做出违反法律规定的判决。
但是,鉴于对方不支付抚养费的行为,监护人(即孩子的直接抚养人)也有理由拒绝对方探视。但这种理由只能更加激化彼此的矛盾,不利于子女的成长,并不可取。
因此,要解决上述矛盾,可以采取相互协商的方式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如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依据《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请求支付抚养费。
不能,但是你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抚养费。
不可以,只能要求对方给抚养费。如果是协议离婚的,可以起诉,如果是判决离婚的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详细问题可电话或QQ联系
北京婚姻家庭 刘大来律师
联系方式见空间或百度
不可以,法律不能阻断血缘关系,只能在物质上加以调整,父母虽然离婚了,但根据法律规定,双方仍是孩子的法定监护人,所以就不存在准不准探望的问题了,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告其未履行监护义务,请求其支付抚养费。
首先,离婚后一方没有付抚养费的,可以通过法院要求对方给付。
第二,关于向法院提出中止对方的探望权,探望权中止的原因只能是对方的探望不利于小孩成长。
第三,不给付抚养费与中止其对小孩的探望权之间没有必然的联系。
最后,关于抚养费给付问题,好好的与对方沟通,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只能诉请法院解决。而且只能以小孩的名义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