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招待费全部计入管理费用吗?

2024-11-22 10:3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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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业务招待费不是全部计入管理费用,还可以计入销售费用
  根据准则相关规定,管理费用是指企业为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活动而发生的各种管理费用,包括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开办费、董事会和行政管理部门在企业的经营管理中发生的或者应由企业统一负担的公司经费(包括行政管理部门职工薪酬、修理费、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摊销、办公费和差旅费等)、董事会费(包括董事会成员津贴、会议费和差旅费等),聘请中介机构费、咨询费(含顾问费)、诉讼费、业务招待费、房产税、车船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技术转让费、矿产资源补偿费、研究费用、排污费等。企业生产车间(部门)和行政管理部门等发生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用等后续支出,应在发生时计入管理费用。
  但在实际工作中,很多企业为了考核每个部门实际发生的招待费,都是按照部门记账的,行政部门发生的招待费一般都计入了管理费用,销售部门发生的业务招待费都计入了销售费用,车间里面发生的业务招待费一般都计入了制造费用。但不管计入哪个科目,二级科目一定要设置成招待费,因为税法对业务招待费的扣除是有特殊规定的,不管是哪一个部门的业务招待费,年终汇算清缴都要进行调整。

回答2:

会计制度对业务招待费正确的会计处理应当计入“管理费用”的二级科目“业务招待费”,但这只是一般性的规定。根据“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原则”、“实际成本原则”、“配比原则”等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对如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业务招待费,按会计制度应计入“长期待摊费用-开办费”,现行企业会计制度对开办费应当在开始生产经营,取得营业收入时停止归集,并应当在开始生产经营的当月起一次计入生产经营当月的损益。

拓展资料:

业务招待费是企业为业务经营的合理需要而支付的招待费用。在本次财务制度改革以前,全国各类企业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没有统一的标准,除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法中有业务招待费的支出标准外,其它各类企业基本上没有标准(1992年6月颁布的《股份制试点企业财务管理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采纳了外商投资企业的标准)。国营企业的业务招待费支出采取由各省、自治区、直箱市财政部门根据企业生产经营规模等不同情况确定不同限颠,企业在限额内掌握开支的招待费实报实销、年终审计的办法。这种管理办法,不利于为各类企业创造平等竞争的外部环境,也不利于政府职能部门转变职能,加强财务监督。此次财务改革,对各类企业的业务招待费标准进行了统一规定。

该实施条例中第四十三条明确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发生额的60%扣除,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千分之五)。

业务招待费是企业为了联系业务或促销、处理社会关系等目的经常发生的业务,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改变了以前的扣除比例,业务招待费作为企业生产、经营业务的合理费用,会计制度规定可以据实列支,税法规定在一定的比例范围内可在所得税前扣除,超过标准的部分不得扣除。

企业申报扣除的业务招待费,税务机关要求提供证明资料的,应提供证明真实发生的足够的有效凭证或资料。不能提供的,不得在税前扣除。其证明资料内容包括支出金额、商业目的、与被招待人的业务关系、招待的时间地点。
企业投资者或雇员的个人娱乐支出和业余爱好支出不得作为业务招待费申报扣除。

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业务招待费

回答3:

按照会计制度,业务招待费一定是全部计入管理费用科目的。那些按照部门分别记在销售费用、制造费用和管理费用下的业务招待费是不对的。

回答4:

业务招待费的列支,要根据其发生的性质而定,如果是销售部门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则需要计入“销售费用-业务招待费”;而如果是管理部门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则需要计入“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

回答5:

会计制度对业务招待费正确的会计处理应当计入“管理费用”的二级科目“业务招待费”,但是在所得税前扣除是有标准的,《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对此有明确规定:
 第四十三条 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