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做外帐就是不按规定入帐,而是转做“小金库”,是属于违法行为
就是指在法定的财务账套之外(用于报税,对外披露等)另外建账的. 比如,
1. 收到的现金不记销售收入(生产类企业以后存货减少只作为盘亏入帐,服务类不开发票等)
2.收到现金不冲销应收账款(导致应收账款长期挂帐,这个情况如果不作其他处理的话比较容易查出来)
以上只是举个例子, 有了一定的启动资金后, 再以其他人的名义做投资之类的,就可以使这部分资金做大,并且不会记入本公司的帐目中,也就是所谓的'小金库'了.
但是这种行为是违法的,除了不轻的罚款之外,涉及的主管会计师(及以上)最高处罚是可以导致坐牢的
根据新公司法规定:
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除法定的会计账簿外,不得另立会计账簿。
对公司资产,不得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第二百零二条 公司违反本法规定,在法定的会计账簿以外另立会计账簿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因此,会计人员必须不做假账. 希望采纳!
“做外帐”是业内行话,书上找不到定义。我理解是:你从事会计工作所做的一切都是应付企业以外与你企业有利害关系的人看的,比如税务、银行、审计等。只要你的凭证合法,严格按照制度处理,就没有多大风险。
做外账是合理避税, 避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其它税是避不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