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原来的规定,即使没有收汇,只要外汇管理局给核销,都是可以全额退税的。
12月1日以后,大多数企业的外汇核销与退税脱钩了。你的外汇核不核销,只和外管局有关系,与税务局就没关系了。
根据外管国税海关三部门的联合发文,12月1日后江苏的国税部门不会再把外汇核销作为退税的审核依据。而只是以外管局传递的你们公司的收汇情况作为审核参考。如果这笔业务的款最终还是收不回来,虽然不直接影响这笔退税,但是可能还是产生很多遗留问题,涉及到外管方面的信用管理,还有国税部门的退税评估。
如果你们还有货款会打进来的话,那么你可以拿下一笔货款挪一点上来,每一次去核销的时候差额都不要太大,因为在12月1日实行新的系统后,差额报告都是自主的,相对应的允许的差额可能会比之前的要宽松一点,但是不能太大,你们公司自己把握好吧。
款都没收到,没得退的。
有收才有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