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这是进口货物后再卖给客户,是增值税的行为,
因为你们的主营业务是营业税的单位.所以你进口过来的全部成本税金及运保费合计计入商品成本,
借:库存商品
贷:银行存款(直到你入库的全部费用)
卖设备:
借:应收账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增值税(票上的税款)这个款你向客户收回,交纳税款,所以下月初要申报交纳.
结转成本:借:其他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如果你的客户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那他肯定希望海关开完税证时写成他的名字,这样他们就能抵扣进项税了。
如果像你说的海关认为是你公司自己买进,你也可以把进口货物是计入库存商品,成本计入其他业务成本也可以,因为对方要发票,你公司的去公司所在地国税务大厅代开的增值税3%的发票。但这样从税收筹划的角度就不划算了。
报税是必须的,但往往在国税大厅代开的增值税3%的发票时已经让你公司缴纳了税金。因此我认为月初这笔不需要进行E-tax报税了,但营业税该报还得报。
你这一单业务没有进行合理的纳税筹划:
在事前,完全可以与客户签订代理采购协议,明确由客户承担进口成本、进口税、报关费用、运费等等,并提供一部分服务费给你公司---这样就按营业税的服务业-代理业,就你收取的服务费缴纳5%的营业税,而不是对你的销售额全额征收增值税。
如果你的客户是一般纳税人,他还可以对取得的进口增值税全额抵扣,比你提供的3%要合适得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