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甲方在得到本条第1项所约定的乙方所发来的通知时,根据甲方的责任,必须补充不足部分,纳入代替品,取回过度纳入部分等,并为补完该瑕疵进行必要行动。但是,乙方可以因甲方没有补完该瑕疵,解除个别契约的全部或一部分。此时,该解除的全部费用由甲承担。另外,即使本项被解除,亦不妨碍乙方对于甲方拥有损害赔偿请求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