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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婚姻家庭 刘大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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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8日判决离婚,至6月9日还在上诉期,因此一审判决未生效,张某与王某仍具有夫妻关系。6月9日,张某丧生,保险金是对死者近亲属的赔偿,不属于遗产范围。因此:
1、张某遗产数为6万(假定全部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一半,即3万。
2、王某与张某仍未离婚,因此有权参与分割遗产。
3、张某的父母各得1万,王某得1万。至于保险金3万元,由于未指定受益人,可以参照进行分配,张某父母和王某各得1万,但不属于继承的遗产。
因此,最终结果是张某的父亲得2万元,母亲得2万元,王某得3万+2万=5万元。
张某的遗产数额4.5万因为那六万属于共同财产,所以他们各自有三万,加之后面的也应该是属于夫妻间的共同财产
王某有权继承遗产,因为在张某丧生的时候,他们并没有离婚
最后一个不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