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署名权外,其他相关财产权应该归图书公司。
他已经支付了你10%的报酬,等于说是对你和他之间的合同的认可,等于说这个合同已经成立,并且已经部分履行了
你们之间所说的出版的期限,若有证据能够证明约定为明年可以出版,而且他给你的这个承诺是影响到你和他订立合同的这么一个条件,那么他没能再规定的时期内出版,也可以向他主张违约,要求其支付你相应的报酬,若有损失的可以要求其给予你相应的赔偿。
若没有证据能够证明你和他约定为出版时才出钱,那么你再询问一下他的意思,若他还是没有诚意继续履行合同,那么你给出他一段合理的期限,要求他履行合同,这个过程最好要录音录下来。
要是过了一段催告期后他还是不解决你的问题,那么起诉他。要求解除合同,赔偿你所受到的损失。
作为一个作者,不可能这么无限期的将作品交到你手上,然后这么一直耗着。这对于你的权利本身就是一种侵害。
一. 你是作者, 你享有著作权, 图书公司只是享有专有出版权.
1. 双方协议有约定期限吗? 协议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 视为图书公司在协议有效期内和协议约定的地域范围内, 有权排除包括作者在内的任何人以同样的方式使用该作品.
2. 双方对履行期限约定不明确, 你可以随时要求其履行, 但应给予其一个必要的准备时间. 若图书公司迟延履行, 经催告之后经合理的期限内其仍未履行的, 你可以解除协议, 收回其专有出版权.
二.你有对该协议的撤销权.撤销之后协议自始无效!
根据合同法54条, 若因存在重大误解, 显失公平或欺诈,胁迫,乘人之危而订立的合同, 受损害方有权请求法院变更或撤销.
合同法规定合同履行时间不明的,可在合理期限内要求履行,你可以书面通知限期履行,如逾期,可起诉解除合同,,要回全部款项
打不了、条件都没有达成。。。只能私下协商,就是少收点
没写明赔偿不代表没有解决办法。你可以采取下述办法:
1、申请解除合同,你退给他们部分预付款,再找出版者;
2、要求继续履行合同,请对方出补充条款。
法院判案,不只看合同,还要符合公序良俗,至少解除合同的诉讼请求可以得到支持
看了这么多,我认识到的是 你写的这书,著作权是图书公司,你和图书公司是劳动关系或者承揽关系,正式合同没有签,所以很多细节不清楚。那么我建议你 运用民法通则来维护您的权利,你写完了这本书,并且有约定要给报酬,那么不管书出了没 ,你已经把书交给他们了,而他们也收了,并且在这一年内你也关于出书的事情催告过对方, 你可以要求对方付给你劳动报酬,因为你已经完成了写书的工作,这部分报酬应该给你,而至于出书后的稿酬,这另外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