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中,原告除了提交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收集的证据有:
夫妻感情破裂:(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报警记录、派出所询问笔录、证人证言等;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报警记录、派出所询问笔录、证人证言等;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公安机关行政处罚决定书、法院判决书、证人证言等;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在外居住的租房合同、支付房租、交纳水电费票据等;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分割共同财产:房产证、车辆行驶证、银行存款单等;
抚养子女:固定收入的要单位工资证明等;
被告是围绕原告的证据,提交相反的证据。
一般情况下还是让律师支招吧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目前在我国,解除夫妻关系有两种途径:一是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即男女双方携带本人身份证和结婚证亲自去当地婚姻登记机关请求办理.前提是男女双方均同意离婚,并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达成协议.二是诉讼离婚.即在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情况下,有另一方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解除夫妻关系.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如果夫妻双方中有一方认为没有再生活下去的必要,有证据证明夫妻关系确已破裂的话就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实事求是,证据必须是法庭认可的形式